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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记者证竟可变相批发叫卖?
点击:92次2008-6-25 0时作者:

 

香港记者证竟可变相批发叫卖?

 

 

刊登在报纸上的记者招生广告 

 

   “成为《香港财经报》记者,是身份和荣誉的象征,可有效提升个人身份价值,结识社会名流,获得经济利益,免门票入景区采访,优先购买机票、船票、飞机票优先通行……”这是湖南某市日报上刊登的一则记者资格培训招生广告中的广告词。

 

     这则于6月23日刊登在《**日报》上的广告,赫然醒目。广告标题是“香港财经报业集团记者资格培训招生”,广告中列举了成为该报记者的三大好处:一是提升个人价值,结识社会名流。执行该报的各项采访任务,为企业做新闻宣传,有效地做各种商业报道和文稿宣传,并获得经济利益;二是定期收到各种资讯,让生活充实起来,定期参加总部组织的采访任务和商业活动;三是享受到记者的各种方便,免门票入景区采访,优先购买机票、船票、飞机票优先通行。招生对象的条件只要具有大专或同等以上学历即可。参加培训通过结业就可颁发记者证书,成为签约记者。   

    
    笔者致电培训方咨询,一位自称黄姓的女老师表示,她是郴州某司法学校的老师,参加记者培训需要缴纳2800元的培训费和280元的工本费,两个月内参加四次函授短期培训,取得结业证书,一般都可以顺利领到记者证,成为签约记者。记者询问这样的培训是否经过了授权,对方肯定答复是经过了香港财经报业集团的授权。
    
      交3000多元参加培训可速成香港大报的记者,确实颇有诱惑力。对此,一些读者表示,这样速成的记者能否保证质量是个很大的疑问,其素质也会良莠不齐,容易发生有偿新闻等违规行为和各种新闻欺诈现象,损害被采访者利益和广大新闻从业者的形象。

 

      通过网络查询,我们还发现在北京等地也有类似这样的招生信息发布。北京某文化交流中心就宣称是受香港财经报业集团全权委托在中国内地举行记者资格考试函授。学院交纳的学费和工本费用是3930元。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中明确规定:新闻采编人员要杜绝各种有偿新闻行为。不得利用采编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宴请和馈赠,不得向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和其他利益,不得从事与职业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 而上面这则广告中突出宣传的新闻记者可获取“商业利益”、“各种方便”似乎与此背道而驰。

 

    有关人士指出,这样的培训发证行为其实是变相批发叫卖记者证件,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图为记者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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