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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来艳妻难消受 老汉过性生活需缴费
点击:39次2008-10-9 9时作者:
        四平市的李老汉年过六旬,老伴去世后一直独居。2007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叫小霞的女人。一段恩怨就这样开始了…… 
  老夫少妻
  小霞年过40,离异。她面目清秀,身材高挑,挺有气质,李老汉对小霞是一见钟情,认识不到一个月,两人便登记结婚。
  李老汉担心小霞变心,和小霞签了一份“婚姻约定书”:鉴于乙方(小霞)多次保证与甲方(李老汉)白头到老,永不分离,感情专一,服侍甲方一辈子,甲方将房屋所有权更名为乙方,甲乙共享房权。如乙方违背诺言,房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净身出户。
  随后,小霞办理了房产证,更改为自己的名字。
  家庭暴力
  婚后不久,李老汉发现小霞花钱大手大脚,想买什么如果不给买,轻则连吵带骂,重则拳打脚踢,李老汉只得尽量满足。
  四个月后,小霞变本加厉,拿出一份“保证书”,逼着李老汉签字。上面写着,李老汉每月给她生活费1200元,此外,过夫妻生活时,李老汉还要另行向小霞交钱……
  李老汉早就听说小霞还和前夫张某有联系,这次李老汉忍无可忍,夫妻俩越吵越凶,小霞对李老汉连踢带咬。邻居见李老汉被打伤,将他送到医院。
  住院后,小霞一次也没来看望过他。李老汉出院后,回家拿钥匙开门,怎么也打不开,原来是小霞换了门锁。李老汉只得在外租房。
  没过多久,小霞向李老汉提出,以她当初办房屋过户花的1600元来换取开门的钥匙。
  李老汉这才明白,小霞以结婚为诱饵,目的是将自己购买的房子骗到其名下,并不断向自己索取钱财。
  对簿公堂
  李老汉将小霞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将房屋判归自己,依法分割家庭财产,赔偿精神损害费3000元。
  小霞同意离婚,但房产证上是她的名字,理应归她,更不同意给付3000元。
  法院判决两人离婚,房子归李老汉所有,依法分割了家用电器。至于李老汉要求赔偿的3000元精神损害费,李老汉虽称小霞对其实施了家庭暴力,但没提供证据证明,驳回请求。
  李老汉和小霞均对判决不服,一同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法院缺席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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